7月9日,湖南高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举行“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框架协议签字仪式。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坚,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李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石红出席仪式并致辞,与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李小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光明共同签署框架协议。省政协委员、省总商会副会长、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银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受邀出席见证。
此次签署的协议以“依法平等、严格规范、协同联动”为原则,通过“预惩戒”与“信用修复”双轨并行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偏”新路径,推动失信治理从“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转型。
据悉,“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坚持“依法平等、严格规范、精准识别、协同联动、多赢共赢”原则。一方面,“预惩戒”机制强调人性化执法。执行法院在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前,给予企业1-3个月宽限期,暂不发布失信信息;同时,通过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的信用预警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主动履约。另一方面,“信用修复”机制畅通救济渠道。协作部门发现企业有履约意愿且符合条件时(如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监管部门督促信用平台及时删除旧信息,避免影响企业经营。
邓银伟在接受现场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次签字仪式意义重大!这次五部门联合建立的“预惩戒”与“信用修复”联动机制,深刻体现了法治与善意的结合,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通过给予市场主体1-3个月的宽限期和修复渠道,机制精准施策,避免企业因一时困难陷入信用困境,为企业纠错重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是服务湖南“三高四新”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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